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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a、确定投保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跨境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b、填写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c、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跨境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 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实 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单要求赔偿。

d、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按〖INCOTERNS 1990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 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按〖INCOTERNS 1990D组包含的5 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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